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将于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此次修法聚焦的重点是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两个突出问题,以“小切口” 模式,从强化准入管理、加强过程监管、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带来诸多新变化。
食品安全一直是倍受关注的民生大事,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这一点从《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和多次修订完善过程上就可看出。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颁布施行的,其后,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需求,又于2015年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此后又于2018年、2021年进行了再次修订,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最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仍然时有发生,不断刺痛着公众的心。比如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一些罐车在运输食用植物油时,存在容器清洗不彻底、运输记录随意篡改等问题,导致食品安全隐患大增。山东省济宁市某学校学生疑因食用校外汉堡后出现138 人腹痛呕吐的情况 ,以及云南省丘北县某小学食堂发现37 公斤绿色臭肉,这些案例都凸显出食品安全监管在某些环节上的薄弱。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很多新亮点,特别是在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方面,带来了重大变革。过去,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缺乏准入监管或准入门槛过低,导致行业鱼龙混杂。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法则明确了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准运证。同时,明确了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义务。禁止伪造、变造、篡改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这一系列规定,从源头上规范了运输市场,强化了各环节的责任意识,让监管有法可依,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
在我国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的当下,保护好婴幼儿就是保护我们民族的未来。新的《食品安全法》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了注册管理,也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随着国内市场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需求的不断增长,其品质控制方面的风险也日益凸显。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相比,液态乳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更容易受到污染。新修订的法律将其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同样的注册管理、生产等要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生产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将有效保障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品质和安全,让家长们更加放心。
然而,新法的实行最终还须有效贯彻到具体的执法行动中,在新食品安全法的具体实施中,也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在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方面,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如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如何实现高效协同监管,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如何做到无缝衔接,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如何确保注册审核的严格性和公正性,防止出现权力寻租等问题,也考验着监管部门的智慧和执行力。此外,一些中小企业可能因新法规的实施,面临成本上升的压力,如何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也需要找到一条有效的平衡路径。
为有效克服这些困境,首先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通过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其次,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注册审核等工作的公正、公平。第三,可以通过政策扶持、技术指导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适应新法规,降低合规成本,推动食品行业的整体升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的有力回应,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但只要我们积极应对,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就一定能守牢食品安全底线,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