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老年营养补充食品》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首个老年人群营养补充食品的特殊膳食品国家标准即将落地。
老年营养补充食品是指以乳类、乳蛋白制品、大豆、大豆蛋白制品中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质,添加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食品原料制成的适应老年人群营养补充需要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营养需求、我国老年人营养素摄入相关调查结果,意见稿规定了必需营养成分和可选择营养成分指标。
意见稿将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叶酸、维生素C,以及钙、铁、锌10种营养素列为必需添加成分。针对老年人常见缺乏(如维生素D、维生素B12、钙)风险,特别规定了相关营养素含量范围要求。
意见稿还将维生素E、维生素K2、维生素B6、烟酸、泛酸、胆碱、生物素、镁、硒、膳食纤维、叶黄素、EPA+DHA等13种营养素设为可选择性成分。企业可根据产品定位和目标人群的细分需求(如认知健康、骨骼健康、肠道健康、眼健康)选择性添加,添加含量必须符合规定的限值范围。
营养成分范围值总体依据老年人30%~100% RNI 设定最小值和最大值,其中脂溶性维生素最大值为RNI 的 90%;水溶性维生素按照 40%~200% RNI 设定最小值和最大值。对维生素 D 等营养素,依据其特性和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在上述原则基础上进行了适当调整。
意见稿要求”优质蛋白质含量不应低于产品总质量的20%“,进一步保障了老年人优质蛋白质的摄入。意见稿要求彻底消除大豆中的抗营养因子(脲酶活性阴性),禁止使用氢化油脂,进一步确保老年人营养补充的安全性。
另外,意见稿规定食品名称应标注”老年营养补充食品“。同时也有警示语表示的要求,如标签上应标注”本品不能代替正常膳食“,”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这些为消费者在选购时真实了解产品属性,明确产品定位:区分于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帮助消费者识别其专为老年人营养需求设计。也提醒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不可因使用补充食品而忽视均衡饮食,避免营养不良风险。
这些将对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下降导致的营养摄入不足或特定营养素缺乏有着特殊的意义。企业需基于科学证据和细分人群需求,在”必需+可选“框架内进行差异化创新。
若标准正式发布,市场规范化与准入门槛将提升,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这将终结了老年营养补充食品市场”无标可循“的局面。银发经济的蓝海市场方兴未艾,这将为老年人提供了”量身定制“的营养方案,打造精准化营养和个性化营养,保障老年人营养和健康,对规范行业、保障老年人健康、促进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