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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五部门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接诉即办”

2024-04-11 18:382350

近日,该局与云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五部门联合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处置效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接诉即办”。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校园食品安全对于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至关重要。云南省五部门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是实施“接诉即办”工作主体。即在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全面推行校园食品安全“接诉即办”,各类寄宿制学校及其他学校结合实际需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接诉即办”。

其中,云南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工作实际,针对食堂、特色餐厅或其他食品消费较为集中的重点场所及重点时段,采取“驻点值守+流动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置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诉求,按照受理、处理、反馈、归档的程序处理,并在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栏公示处理结果,确保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及时,投诉有核查,件件有回音。

云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发挥行业管理的主导作用,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接诉即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通报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需主动会同教育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学校,按照需求设置工作场所,健全制度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信息反馈和报送机制。

据了解,云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将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接诉即办”为抓手,明确职责,合理有效分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涉及校园食品安全投诉问题,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服务纠纷的多元化解和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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