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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小龙虾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6-04-16 11:002200

各小龙虾加工经营单位:

  当前,龙虾消费市场持续升温。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现对相关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1. 严把采购关口。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从合法合规渠道采购小龙虾,查验并留存供货方资质证明、合格证明文件、进货票据等。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的小龙虾。严禁餐饮服务经营者使用腐败变质、死亡、变质小龙虾制作菜肴。

  2. 严控加工过程。规范小龙虾清洗、加工、储存等环节控制,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严禁使用草酸(洗虾粉)等有害化学物质清洗小龙虾,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3. 依法明码标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堂食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外卖需在平台店铺页面,清晰标注龙虾品名、规格、计价单位、单价、总价等信息,做到价目齐全、标示清晰、货价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切实保障消费者价格知情权。

  4.规范计量行为。经营用电子计价秤等计量器具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改装、作弊的计量器具。龙虾称重须严格执行去皮、据实计量原则,不得将汤汁、酱料、容器、冰袋等非龙虾本体物品计入净重量,严禁虚标分量、克扣斤两;烹饪合理缩水不得作为缺斤少两的免责理由。

  5.规范广告宣传。营销宣传及广告内容均须客观真实,不夸大其词,不引人误解,做到团购说明和到店体验一致;严禁夸大产品分量、虚构食材品质、虚假标注斤两规格,不得通过模糊表述、误导性话术、虚假对比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消费,发布的各类广告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规广告。

  请小龙虾经营户严格遵照本提醒告诫函要求,全面规范经营行为,严守法律底线,诚信守法经营,共同守护公平、放心、安全的龙虾消费环境。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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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龙虾加工经营单位:  当前,龙虾消费市场持续升温。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现对相关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1. 严把采购关口。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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