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下标准主要变化。
变化一:产品分类
基于人体运动对营养代谢、机能及体能保障的不同需求,以及便于标准的理解和执行,意见稿中删除了现行标准中“3.1按特征营养素分类”和“3.2按运动项目分类”分类描述,但仍然保留这2大类下面的具体分类,即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补充蛋白质类、速度力量类、耐力类和运动后恢复类,并将运动后恢复类产品类别细分为体能恢复和骨关节恢复亚类。
其中,意见稿对于速度力量类、耐力类、运动后恢复类运动营养食品的适用项目分类进行细化。明确速度力量类产品适用于磷酸肌酸供能和(或)糖酵解供能为主的项目(强度高、时间短为特征);耐力类适用于糖、脂肪有氧氧化供能为主的项目(中低强度、时间长为特征);运动后恢复类适用于长期、反复、中、高强度或大运动量运动后,因体能下降或关节损耗,需要恢复的人群,同时对具体的项目进行补充或修订,比如增加跳远、散打等。
变化二:技术指标
1、感官要求
与现行标准相比,意见稿对感观要求中色泽、滋味、气味、状态具体要求进行细化,增加固态、液态及半固态感官要求的检验方法,与后面的产品形态相对应。
2、技术指标
基于运动项目特征和营养需求,意见稿对不同产品品类,修改和/或增加了营养指标和含量要求,并相应更新了检测方法。
对于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补充蛋白质类,意见稿将现行标准中表1各类产品的特征营养素技术要求拆分为表2补充能量类产品技术要求、表3 控制能量类产品技术要求和表5 补充蛋白质类产品技术要求,分别对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补充蛋白质类产品技术指标进行单独说明,更加条理清晰,便于查找。
修订了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补充蛋白质类产品形态分类,由原来的两种形态(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变为三种(固态、半固态、液态),对半固态或液态进行拆分,同时相应修改了产品能量密度、蛋白质含量和脂肪占比要求等,尤其半固态产品能量、脂肪、蛋白质等指标变化较大;新增控制能量类(促进能量消耗)产品建议添加成分及每日使用量的要求(表4),明确左旋肉碱、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EGCG)的每日使用量和参考检验方法,紧跟政策与市场动态,充分汲取国内外运动营养学研究成果。
对碳水化合物、能量替代产品、脂肪进行补充说明,明确碳水化合物来源建议添加2种或2种以上的单糖、双糖、寡糖或多糖,能量替代类产品可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添加附录A表A.1中的一种或多种营养素,饱和脂肪酸提供的能量占产品总能量的比例≤10%,达到行业规范与消费者权益双保障。
对于速度力量类、耐力类和运动后恢复类产品,意见稿新增速度力量类、耐力类、运动后恢复类产品中建议添加成分,如速度力量类产品中增加维生素D等,耐力类和运动后恢复类产品中均增加牛磺酸、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等,并规定每日使用量范围以及检验方法,包括将部分氨基酸(如亮氨酸、异亮氨酸、缬氨酸)列入建议添加成分指标。
意见稿新增骨关节恢复类产品,明确胶原蛋白肽为必须添加成分,并规定胶原蛋白肽每日使用量需≥1.2g,增加维生素D、维生素K?、钙、镁、透明质酸钠5种建议添加成分及其使用量范围和检验方法。标准一旦发布,将作为此类产品的标法支撑,同时运动营养食品中增加骨关节恢复类产品将会增加该类别产品的认知人群,由以前注重保养保健的中老年人群扩大到所有运动人群,这是市场的利好,也将为运动营养食品行业开发提供机会。
意见稿也对现行标准部分成分及每日使用量及参考检验方法进行修订,其中将体能恢复类产品建议添加成分中的L-亮氨酸、L-异亮氨酸、L-缬氨酸改为亮氨酸、异亮氨酸、缬氨酸,并修改其每日食用量和检验方法,扩大了建议添加成分种类,并将速度力量类产品中的1,6-二磷酸果糖改为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与其他两类产品中该物质名称一致,应用前景更广阔。
变化三: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和微生物限量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原则》要求,对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引用通用标准GB 2762和GB 2761的规定,对未经过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的致病菌限量引用通用标准GB 29921的规定。对于微生物限量要求,新增商业无菌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的规定,并明确检验方法,与未经过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进行区分。
新增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限量要求以及检验方法,同时对限量指标的不适用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变化四:标签标识
运动营养产品的标签上增加每种产品只能标示一种类别的要求,避免造成产品标签标识的混淆,防止误导消费,消费者可快速根据标签选择符合需求的产品,降低因功能混淆导致的健康风险。
增加能量替代类产品应在标签中标示“长期食用应咨询医生或营养师”,强化长期食用安全性管理,提醒科学使用。
变化五:其他
意见稿增加了“其他”的补充内容——专业运动员可在运动营养专业人员指导下食用,为运动营养食品的生产制造企业扩大了消费人群,也为运动员提供一种新的选择。
变化六:附录A
修改并调整附录A中的部分营养素及含量:如新增“维生素K?:15~80μg”“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1~6g”“d-核糖:1~2g”的要求,并对“碘”指标增加了备注——仅对控制能量类能量替代完全代餐的运动营养食品做要求,主要考虑“完全代餐食品”的营养全面性,特别针对易缺乏、需要外源性食物摄入的“碘”。
结语
国家推进“体重管理年”行动,全民健身战略深化,带动运动人群扩张,大健康产业红利持续释放,驱动运动营养食品快速增长,此次修订,《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变化较大,一旦发布将对行业规范、产品创新、市场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障都具有深远影响。企业需要积极应对标准的变化,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消费者的需求,使企业和消费者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