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经营面积上限扩大10平方米,湖南食品“三小”新规今日正式实施
近日,湖南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有关配套新规正式实施。新规主要有以下变化:小餐饮经营区域面积上限由原先50㎡改为60㎡,小食品店正式加入“三小”相关管理类目,统一规范管理,并精简手续材料。
新规在小餐饮和小食品的许可条件上进行了优化,《湖南省小餐饮小食品店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小餐饮、小食品店的许可证名称为食品小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新增简单制售经营项目,许可审查要求更简化;简化注销工作要求,明确2类可自动注销的情形(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延续申请未被批准、主体资格依法终止)。
同时,小餐饮和小食品申请食品小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可采用图片等方式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清单。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区间布局图和说明文件,以及仓库使用证明。
针对食品摊贩,《湖南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摊贩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证,提交材料为登记申请表(涵盖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品种、区域等关键内容)、身份证复印件、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食品摊贩登记证应载明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时段、有效期限、登记证编号、登记部门等信息,并加贴经营者照片。需要注意的是,食品摊贩登记证的有效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