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27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检出8批次不合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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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27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检出8批次不合格食品。
4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万寿路20号1层附1号自编号32号唐治销售的小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盛红蔬菜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奉节县惠宜时代精品百货超市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寿区晏家街道章钟敏副食店销售的香菇,百菌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永川区何国秀食品加工坊生产的精制板鸭(小作坊食品),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晶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仁当牛肉(肉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南彭镇大鱼村9组90号岳永全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龙眼中最大使用量为0.05g/kg。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璧山区文彦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